交投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规定
1、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决定。
2、不准参加被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可能影响公正从业等相关业务单位的旅游、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安排。
3、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直接或变相接受贿赂。
4、不准接受工程建设单位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好处费。对于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5、不准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和集团有关制度,擅自确定招标方式、变相规避公开招标,或擅自协议出租房屋、广告牌等资产;不得在工程招投标、物资及设备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资产租赁等方面为个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6、不准巧立名目向参建单位和个人乱摊派乱收费或违背事实,做虚假工程结算,违反规定计量支付,为集体或个人谋取私利。
7、不准授意、指使、强令本企业及下属企业财会人员做假账、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8、不准擅自违反企业薪酬规定,以各种名义随意发放津贴、实物或以提成等形式发放奖金。
9、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任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10、不准利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牌、玩游戏、炒股票;不准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许旁观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