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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浙版实施办法5月施行 房屋装修又将多些保障

来源:市公交集团 日期:2017-04-17 09:00

       日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实施办法”)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这个实施办法中,浙江专门针对医疗美容、预付式消费、全装修商品样板房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
今后房屋装修
这些内容记得收好

       早在去年5月1日,浙江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推行住宅全装修。今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单位主编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已正式通过审查、公示,批准为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如今,在即将施行的浙版“消保法实施办法”中,“全装修”这个概念被再次推到了公众眼前。
       记者注意到,在本次新修订的浙版“消保法实施办法”中,新增加的第二十条,就对全装修的商品房,详细明确了合同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施工质量标准、安装标准等内容。
       同时,明确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须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设计施工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在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中,都提及了“隐蔽工程”。今后,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都将从原先的不得低于五年更改为不得低于八年。
房屋装修都有哪些陷阱
省消保委来为你破招

       近几年来,房屋装修的数量逐年增多,相关投诉数量也逐渐增多。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去年受理的房屋及建材类投诉总数为705件,涉及房屋装修的投诉为378件。今年第一季度受理的房屋及建材类投诉总数为123件,涉及房屋装修的投诉为73件,房屋装修及建材类投诉排在商品类投诉的第六位,反映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装修公司鱼龙混杂。一些装修公司缺乏一定设计水平、施工能力,管理欠缺规范,甚至缺乏建筑业企业资质。消费者有的不明就里,有的贪图便宜,找其装修后,装潢质量难保障,保修义务难履行。
       二是选购建材有纰漏。一般通过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材料的选购会采取全部材料自购和委托装修公司包料这两种方式。由于多数消费者不了解建材,自购材料时某些施工方会通过介绍或推荐消费者去购买材料而收取其中回扣;或多开材料、少用多买,多余材料被施工方借以谋利。如果是包工包料的,一些施工方在用料数量、用料品牌上做文章,采取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的材料,质量无保障,以牺牲消费者的钱财或装修材料的质量为代价,从中获利。
       三是装修质量问题多。层层转包,包修、保修无法兑现。装修人员无证上岗,或者随便挂靠某个公司,粗制滥造。装修完毕后,短期时间内就出现开裂开胶等问题。
       四是专业装修人员匮乏。对水管、电线、煤气管道、暖气等设施,需要专业人员的安装,往往一些装修公司没有资质的人员擅自改动,留下了隐患。出现问题后由于责任难以认定,相关损失也很难估计,投诉也难以处理。
       五是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难达标。有害物质浓度超标导致室内空气受到污染,对于一些室内空气超标,装修单位和家具厂家各执一词,而检测的标准也存在着漏洞,导致一些经营者拒绝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六是装修合同签订细节存隐患。有装修公司未使用规制合同,而消费者在签订前未仔细审核条款,未将装修的质量标准,建材的规格、质量、价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逐一填写清楚。对不明之处未提前询问并了解清楚含义,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未予明确。
       七是忽略付款方式陷被动。虽然在合同中列明付款期限,但难以做到付款时间与装修时段相对应,分期分批付款时未按完成的项目逐项支付,常常在装修中期便支付90%的装修款,不诚信的施工方收到钱款后拖延工期,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消费者虽将少量余款作为质保金,但由于比例少、数额小,难以制约施工方。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