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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避免限行限购常态化 适时推进拥堵费

来源:市公交集团 日期:2016-08-02 09:39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交通拥堵等“城市病”日渐严重。城市公共交通的作用日益凸显。据交通运输部统计,中国多数城市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足40%,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尚未确立。而私人小汽车却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日益严重。
  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调要引导各地“建立以法律、经济、科技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差异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来治理城市交通。
  《纲要》要求,各地要依据城市交通状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改善慢行交通出行环境,加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等措施。
  但对于各地的机动车限购、限行等“两限”政策,《纲要》则指出应谨慎对待,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已经实行“两限”的城市,“要适时研究建立必需的配套政策或者替代措施”。
  在网约车的全国性新规行将出台之际,《纲要》中对网约车的表述则强调,要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许可管理”。这意味着,在不久后将出台的新规中,网约车的资质审查和从业门槛考核,将严于目前市场的通行情况。
  适时研究推进拥堵费
  《纲要》提出,为缓解城市拥堵,各地应合理选择交通疏导措施,其中就包括“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费收费政策”。
  目前,交通拥堵费的征收还未在国内任何城市落地。
  但在过去5年间,北京研究征收交通拥堵费的动作却日显具体。
  在2016年5月底召开的北京市雾霾治理问题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北京市官员曾表示,北京市已经初步制定了交通拥堵收费政策方案和技术方案,目前仍在研究和论证。
  6月28日,北京市交通委在给北京市政协委员陈小兵的一份答复意见中又表示,虽然自2010年12月以来,“(北京)拥堵收费政策和技术研究始终在进行,但从政策涉及的复杂性、广泛性和实施的难度及效果来看,仍需慎重研究和论证”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曾告诉财新记者,征收交通拥堵费如果是一项长期举措,就应该要走立法程序,需要的落实时间会比较长。
  同时,程世东表示,市政管理部门的决策者在设计交通拥堵费方案时,必须在科学性和民意之间求得平衡,“必须要慎重考虑”;尤其在方案出台前,“绝不能提出一个方案就实施了,而是要让老百姓充分参与,向公众解释政府的考虑,征求公众意见”。
  此外,程世东认为,更重要的是,征收交通拥堵费的前提是,“首先得把公共交通做好”,但就目前而言,许多城市的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显然仍有不足。
  对于中国各地是否会收取拥堵费,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国际上有城市收拥堵费,国内有的城市也在倡导,是否征收“都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的”。
  杨传堂还说,“不管是哪个省、市做出了这项决策或者提出了这个提议,都是从当地情况出发,我们应该持积极的态度。”但杨传堂也认为,各地应该首先采取的治堵措施,还是发展公共交通。
  在世界范围内,最早开征交通拥堵费的城市是新加坡。其后,英国的伦敦、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意大利的米兰等城市都尝试过此一政策,实施方案和效果不一。
     限购限行应谨慎对待
  除了拥堵费征收,《纲要》还规定,应引导各地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措施,包括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以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
  对于已经实行限行或车辆限购措施的城市,则要适时研究建立必需的配套政策或者替代措施。
  近年来,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部分城市出台了汽车限购令。2010年12月23日,北京正式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购车指标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成为国内首个发布汽车限购令的城市。随后,广州、天津、杭州、深圳等地也开启了限购的政策。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曾表示,一个城市实施汽车限购政策,有“懒政”之嫌。“汽车限购令”只是权宜之计,把难题留给了继任者;摇号购车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也不可持续。
  而此次《纲要》发布后,“以法律、经济、科技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治堵原则,是否会促使目前实行摇号的城市,改以竞价拍卖、价高者得的模式发放车牌,仍待观察。
  但北京市在日前公布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中,就已提出,要“研究普通小客车指标引入市场化配置方式”的改革方案;到2017年底北京市拟把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2020年控制在630万辆以内。
  此前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程世东曾分析,北京若率先启动交通拥堵费政策,其他大城市很有可能会跟进,“就像当时北京限行一样”,可能会产生“示范效应”。
  程世东主张,征收交通拥堵费如果是一项长期举措,就应该要走立法程序,需要的落实时间会比较长;但如果只是和尾号限行政策一样,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推出,则立法所需的门槛就低一些。
  专车的驾驶车辆平台均需许可
  在网约车的全国性新规行将出台之际,《纲要》中对网约车的表述则强调,要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许可管理”。这意味着,在不久后将出台的新规中,网约车的资质审查和从业门槛考核,将严于目前市场的通行情况。
  未来,从事网约车业务的驾驶人资质、车辆性质和提供服务的经营平台,均需通过相关标准考核,再经行政管理许可,方能合法提供服务。
  至于被网约车冲击多时的传统出租车行业,《纲要》也提出,要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拓展服务功能,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进提升服务。
  此外,为促进城市公交的发展,《纲要》还设立了“十三五”期间各类城市公交的发展指标,包括: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左右;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100%,城市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达80%以上。
  同时,在中国各类大中小城市中,《纲要》规定了绿色出行交通方式的分担率要在7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85%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04人/百万车公里,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75%以上的等指标。(来源:财新网)